【反修例】蔣麗芸促警方停發遊行「不反對通知書」 區諾軒:等同剝削港人集會自由
發布時間: 2019/07/16 10:58
最後更新: 2019/07/16 11:35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未見平息,周日(14日)沙田遊行後更於商場內爆發警民衝突。立法會議員蔣麗芸今日(16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大部份港人不願見到衝突,建議警方暫停批出集會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但同場的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指出,若不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等同剝削港人集會自由。
蔣麗芸昨日在社交媒體指,鑑於近日遊行後屢屢發生衝突,致多人受傷,所以促請警方近期暫停批出經評估後可能會導致騷亂發生的集會遊行「不反對通知書」,她今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再次重申建議,又解釋,香港已陷入僵局,示威者的訴求漸多,政府可做卻有限,加上部份集會變質,認為警方應在個人權利和社會利益間取捨。
然而,同場的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指,若不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等同剝削港人集會自由,亦反映和平集會無用。
蔣麗芸質疑,警方在沙田遊行後的衝突中調配人手不足,導致有警員受傷;又批評,當日民主派議員擋於警方面前,是妨礙警方執法,可涉阻差辦公,亦是造成騷亂的原因。
區諾軒反指,民主派只是希望調和紛爭,透過不斷對話防止暴力發生。惟蔣麗芸認為,民主派未能調和反激發事件。
另外,區諾軒表示,警方當日無必要進入商場,當時示威者打算在沙田站離開但遭警方阻撓,質疑警方目的是拘捕不是驅散。區又稱,不少示威者不滿警方濫捕,所以對警方有仇恨情緒;他舉例指,當日警方曾指其助理有份參與丟磚,但搜查後無結果。
區諾軒認為,政府應馬上回應市民訴求,特別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他又指,不理解警方為何可因危險,而要求警員從立法會徹退,但卻將約30名警員派進新城市廣場,強調盧偉聰不應再惶惶作態,推前線警員和示威者處於危險。
蔣則回應指,若未能驅散就需要拘捕,又指,凡事要講求證據,就算遭拘捕,證據不足亦可判處無罪,如認為警方執法不公可到監察會投訴。
根據《公安條例》,舉行公眾遊行前,需以書面方式向警務處處長作出意向通知,如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則遊行可合法進行,否則或會違反《公安條例》。